日前,由公安部督辦偵破的特大制造、販賣毒品案在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。據悉,該案庭審刷新了該院刑事審判的多項紀錄,為該院有史以來審理的涉案被告人數最多案件,也是涉案毒品數量最大的一宗毒品案件,被告人制造氯胺酮數量高達3.1噸。
吉安市人民檢察院在指控中指出,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,被告人鄭某組織多名同案被告人在梅州興寧市、銅鼓縣排埠鎮、銅鼓縣三都鎮先后9次制造氯胺酮,累計數量達3107825.22克。2014年至2015年6月期間,被告人鄭某將在銅鼓縣制造出的氯胺酮運回惠東途中路過吉安時,累計販賣毒品80千克給被告人胡某。被告人胡某購得氯胺酮后,藏毒于被告人劉某家中,并于2014年—2015年間,伙同被告人王某、劉某將氯胺酮販賣給王某某、盧某、“阿超”、“飛龍”、“石子眼”等人。被告人盧某購買1400克氯胺酮后,販賣600克給李某、800克給伍某。被告人劉某向周某購買600克氯胺酮。王某某、伍某、劉某將購買的氯胺酮先后多次在吉州區的KTV包房內販賣。
針對指控,吉安市人民檢察院當庭出示了書證、物證、辨認筆錄、證人證言、鑒定意見、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、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40余卷證據。據悉,庭審持續了整整2天,合議庭經過評議之后,認為案情重大復雜,需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后擇期宣判。
編輯:葉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