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社會公益、提升反詐成效—貴溪法院發出全省首份《反詐宣傳服務令》
編輯: 曾丹奕來源: 經濟晚報2023-05-08 16:2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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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8日,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,被告人盧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而出售銀行卡為其犯罪提供幫助,被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。同時,該院對盧某發出江西省首份《反詐宣傳服務令》,責令其在在緩刑考驗期限內,參加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公益活動。
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》等法律規定,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、受委托的司法所按照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,可以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勞動能力、健康狀況等情況,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活動。但在實際操作中,有的地方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的公益活動比較片面,主要是參與衛生清掃等公益活動,沒有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的特點分類開展公益活動,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效果和公益活動成效均不夠理想。貴溪法院發出反詐宣傳服務令,責令犯幫信罪的盧某參與反詐宣傳公益活動,通過身邊人身邊事、現身說法等形式,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反詐宣傳的效果,也能夠讓盧某更加理解反詐工作的重要性,降低其自身重復犯罪的可能性。
下一步,貴溪法院將拓寬思路,結合服務令的執行效果,探索在幫信罪、偷越國境罪等案件中加強反詐宣傳服務令的適用,在危險駕駛罪、交通肇事罪中發送道交安全服務令,在開設賭場罪、賭博罪等案件中發送反賭宣傳服務令。通過對社區矯正對象提出具體的公益活動要求,形成工作機制,降低重復犯罪率并預防犯罪,為平安貴溪建設貢獻法院智慧和方案。
(黃衛明 孔德明)